上週輾轉得知建商已經針對部分尚未交屋的住戶發出存證信函,包括我在內
據了解我們這一區尚有八九戶還沒有驗收撥款,不過好像只有三四戶有收到存證信函
節錄部分內容如下:
"....本公司依約於期限內興建完成,除協助辦理完成相關事宜外,並以依法取得相關建築及使用執照.
今本公司依約完成所有委託事項,且經台端驗收完成.
惟通知台端進行最後交屋程序,台端卻以各種理由推託延遲交屋等時程,包括以未約定於雙方合約之事項搪塞.
然本公司秉持誠信,承諾雖於合約約定外之事項,本公司亦當戮力配合辦理完成..."
"....特函告台端於文達五日內配合辦理交屋及繳款等程序....."
看完之後,真覺得好笑
(1)"經台端驗收完成"....驗屋缺失都沒有完全改善,還敢說經過我驗收完成
(2)"以未約定於雙方合約之事項搪塞"....最好是我的合約有寫全球反洗式濾水器,而他那份沒寫
(3)"然本公司秉持誠信"....從大門出入口地權及排水設施私自更改一事,根本看不到何謂"誠信"
(4)"承諾雖於合約約定外之事項,本公司亦當戮力配合辦理完成".....說的跟做的完全不一樣,而且還是個會偷工減料的建商
雖然針對公共設施的部分已經交由管委會處理
針對上述不實的地方,我在周一也擬好一個版本的內容(版本一)
隨著事件發展的變化,昨天又修改了一個較為溫和的版本(版本二),終於決定以此內容寄出去了
DelBert 6/22
[版本一]
敬啟者:
針對台端於民國9 6年6月12日存證信函內容予以回覆:
一、本人自四月底多次驗屋以來陸續發現多項施工缺失,迄今尚有未修繕完成或不符合要求項目,函中所稱業經本人驗收完成非屬事實。台端自行認定已完成驗收實屬不妥,請出具雙方簽名認同驗收結果書面文件以資證明。
二、台端未完成合約中相關設施設備之安裝與交付,或私自安裝與合約約定項目不符之設備,經多次反應仍未改善,屬未完成合約履行義務,與台端函中所述事實不符。且合約中多項公共設施均未明確告知施作規劃及時程,或未按原先規劃施工,相關系爭事件若無妥善解決將使本人及社區住戶權益嚴重受損。
三、台端函中所述多處均與事實不符特回函駁正。為確保本人權益,請台端於函到七日內確實改正缺失,並完成合約中相關設施設備建置,以利雙方履行合約相關義務。
[版本二]
敬啟者:
針對台端於民國9 8年6月12日存證信函內容予以回覆:
一、本人自四月底多次驗屋以來陸續發現多項施工缺失,函中所稱業經本人驗收完成非屬事實,台端自行認定已完成驗收有違常理,實屬不妥。
二、台端未完成合約中相關設施及設備之安裝與交付,或與合約約定項目不符,經多次反應仍未改善,屬未完成合約履行之義務,與台端函中所述事實不符,特回函駁正。
三、合約中多項公共設施均未明確告知施作規劃及時程,或未按原先規劃施工,相關系爭事件若無妥善解決將使本人及社區住戶權益嚴重受損,現已交由管委會統一處理。
四、為確保本人權益,請台端確實改正缺失,並完成合約中相關設施設備建置,以利雙方履行合約相關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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